醉驾不予起诉指的是在醉驾案件中,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从而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里,起诉主要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对于醉驾行为,通常涉嫌危险驾驶罪。然而,并非所有醉驾案件都会被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几种不予起诉的情形。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比如,在某些醉驾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或者其驾驶行为情节极其轻微,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就可能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也就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醉驾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刚刚超过醉驾标准,且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同时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良好,并且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人民检察院有可能基于具体情况,认为可以对其酌定不起诉。
还有一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醉驾案件中,如果关键证据存在瑕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醉驾行为,人民检察院也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醉驾不予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这并不代表其醉驾行为不违法,可能仍会面临行政处罚,如吊销驾驶证、罚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