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不还起诉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证人证言、还款计划或承诺书等。
在债务纠纷中,为了确保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并获得胜诉,相关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
借款合同或借条:这是最直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通常会详细约定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时间等重要条款,它以书面形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条虽然相对简单,但也能清晰表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事实。
转账记录: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进行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实际将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转账记录应包含转账时间、金额、转账双方的账户信息等内容,能够直观地反映资金的流向。
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在借款过程中,双方可能会通过微信、短信等聊天工具或者电话沟通借款事宜。这些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补充证据,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双方对借款相关事项的约定。例如,聊天记录中提到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内容,都对案件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证人证言:如果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这些人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证人证言能够从第三方的角度证实借贷事实的发生,但证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作证能力,并且其证言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判断。
还款计划或承诺书:如果借款人曾经出具过还款计划或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它表明借款人对借款事实的认可以及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愿。
总之,在钱不还的起诉案件中,应尽可能收集全面、有效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