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款不还起诉需先准备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受理和开庭审理,最后执行判决。
当遇到对方欠款不还的情况,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是常见且有效的途径。以下是具体步骤:
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按照约定执行。
二、准备诉讼材料1. 起诉状: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偿还的欠款金额、利息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借款的经过、时间、地点、方式等情况。
2. 证据材料:这是非常关键的部分。常见的证据有借条、欠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借款金额等重要信息。
三、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式多份提交给选定的管辖法院。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材料不齐全,法院会要求补充。
四、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金额根据案件的标的额来确定,不同的案件类型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果原告胜诉,诉讼费用一般由被告承担。
五、等待开庭审理法院会安排具体的开庭时间,并向原、被告送达传票。在开庭时,双方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原告要充分阐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供证据支持;被告可以进行答辩和反驳。
六、执行判决如果原告胜诉,而被告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未还款,原告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等,以实现原告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