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诉讼期指的是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追诉时效分别为5年、10年、15年、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某条某款的最高刑,而不是指可能判处的刑罚。例如,某犯罪行为对应的法条规定的刑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七年,追诉时效就是十年。
此外,追诉时效也存在延长和中断的情况。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根据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追诉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例如,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