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一级,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重伤一级是重伤的一种程度分级,它是依据相关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的。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级的案件,通常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进行量刑。
然而,若犯罪行为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刑罚会更为严厉,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特别残忍手段”,常见的情形包括使用硫酸等化学物质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给被害人带来极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伤害。“严重残疾”则是依据相关标准来判断被害人身体残疾的程度。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如果是蓄意伤害他人且手段恶劣,量刑可能会偏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若有,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这些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总之,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一级的判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