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起诉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材料、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等材料。
在进行欠货款起诉时,准备充分且有效的材料是非常关键的,以下为具体介绍。
身份证明材料:原告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用以证明自身的诉讼主体资格。被告的身份信息也很重要,若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其工商登记信息。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材料:这是起诉的核心证据,常见的有买卖合同,它明确了双方关于货物买卖的具体条款,如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地点等,是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此外,送货单、收货单也是重要凭证,上面通常有收货方的签字或盖章,能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给了被告。还有欠条、对账单等,这些材料如果有被告的签字或盖章确认,能清晰地表明被告所欠货款的金额。
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若被告曾有过部分还款行为,相关的转账记录、收条等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被告的还款情况。对于利息的约定,若合同中有明确的利息计算方式,要提供相应条款。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主张逾期利息,此时需提供计算利息的依据。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要详细列出诉讼请求中所主张的货款金额及利息金额的计算方式和明细。例如,说明货款本金是如何根据合同和交货数量计算得出的,利息是按照何种利率、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的等。
此外,还需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且要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