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免于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醉驾案件中,存在一些情形可能会使得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比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虽然达到了醉酒标准,但驾驶距离极短,如仅仅是在居民小区内挪车,且未发生任何碰撞等后果,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进而可以免于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同时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查获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并且其醉酒驾驶的行为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的危害,检察院也可能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另外,如果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检察院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在收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等证据的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导致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存疑,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醉驾犯罪,那么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具体是否能免于起诉,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