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时法官通常会询问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情况、子女抚养意愿等方面的问题。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庭审中,法官询问的问题主要围绕几个关键方面。首先是婚姻基础相关问题,比如双方是如何相识的,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自由恋爱的情况下,恋爱时间的长短也很重要,较长的恋爱时间可能意味着双方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是经人介绍,介绍人的情况以及双方相识后的相处模式等,这些问题有助于法官判断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
婚后感情方面,法官会关注夫妻婚后的生活状态。例如,双方是否经常共同参与家庭活动,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的沟通方式和解决情况。还会询问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这可以反映出双方在婚后的情感交流和亲密程度。另外,是否有分居情况也是重点询问内容,分居的时间、原因等信息对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重要意义。
离婚原因是庭审的核心问题之一。法官会详细了解导致离婚的具体事件和矛盾点。如果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如家庭暴力,法官会询问暴力发生的时间、频率、程度以及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若是因为感情不和,会进一步询问具体的不和表现,是性格差异导致的频繁争吵,还是价值观不同产生的矛盾等。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情况,法官会询问财产的种类,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对于房产,会询问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在谁名下等。对于车辆,同样关注购买时间、出资以及使用情况。债务方面,会询问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以及是否有相关的借条等凭证。
如果有子女,法官会询问双方对于子女抚养的意愿。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还会询问子女平时的生活习惯、学习情况以及与哪一方的感情更为深厚等,以便综合判断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总之,法官通过这些问题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