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结婚后随迁户口,配偶一方为广州户籍且符合随迁条件,办理随迁成功后,孩子上学政策与广州户籍适龄儿童一致。而对于随迁时间与孩子上学并无直接关联,只要随迁成功落户,即可按规定申请入学。
首先来了解广州夫妻随迁的条件。配偶具有广州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市户籍:一是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二是夫妻同时符合男方满60周岁、女方满55周岁登记结婚的;三是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在孩子上学方面,随迁成功落户后,其适龄子女入学按照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政策执行。通常情况下,广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可按照“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且该住宅为其实际居住地。
每年广州市各区都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学位安排原则等具体内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申请学位。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随迁时间与孩子上学没有直接的时间关联要求,但家长仍需提前做好规划。比如要提前了解所在区的入学政策和报名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同时,由于学位资源可能存在一定的紧张情况,即使是广州户籍的孩子,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入学申请,以确保孩子能顺利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