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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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被代持人怎么退出公司

2026-01-05 13: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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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被代持人退出公司一般有三种常见方式,即通过名义股东转让股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解散清算。

通过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较为常见的退出途径。被代持人可以与名义股东协商,由名义股东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代持协议中有明确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约定。因为代持协议是被代持人与名义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如果协议中对转让程序、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等有规定,双方都应按照协议执行。而且,转让股权还需要遵循公司内部的规定,如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名义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要履行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以保障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被代持人可以通过名义股东行使相关权利,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从而实现退出。

最后,如果公司出现了解散的事由,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被代持人可以通过名义股东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进而实现退出公司的目的。不过公司清算程序较为复杂,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等一系列步骤。

股权被代持人怎么退出公司(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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