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存在但没有借条,并不意味着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可以通过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借贷行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签订借条。然而,这并不影响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转账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的,那么这些转账记录能够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可以通过打印银行流水或者在电子支付平台上下载交易记录,以此来证明借款的交付情况。
聊天记录也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在借款过程中,双方可能会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沟通借款事宜,包括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内容。这些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最好能够保留原始的聊天界面。
此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补充证据。如果有其他人在场见证了借款的过程,那么这些证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言。证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够客观、真实地陈述所了解的情况。
当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偿还借款。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后续使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交上述收集到的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借款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只要证据充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常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总之,没有借条并不意味着借贷关系不成立,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