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欠债不还的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仲裁和诉讼等办法让其还钱。
首先是协商,这是最温和的方式。双方可以直接面对面沟通,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方式等细节。协商的好处在于不伤和气,还能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债务人确实存在暂时的困难,双方可以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比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等。
当协商不成时,可以考虑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如共同的朋友、亲戚或者专业的调解机构来进行调解。调解人会站在中立的角度,分析双方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相对灵活,也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程序相对简单、快捷,能较快地进入执行程序。
仲裁则适用于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诉讼是比较有力的手段。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追讨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债务的存在。法院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
总之,面对欠债不还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