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离婚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材料。
在我国,申请登记离婚时,有一系列特定的证件和材料是必须携带的。首先是身份证明相关的证件。本人的户口簿是重要的身份和户籍证明文件,它能清晰地显示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关系等内容,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和家庭情况的重要依据。本人的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直接证明,上面包含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用于准确识别当事人的身份。
本人的结婚证是必不可少的。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它记录了夫妻双方结婚的时间、登记机关等重要信息。在申请登记离婚时,需要出示结婚证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另外,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也是关键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它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其他材料。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申请登记离婚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携带齐全所有需要的证件和材料,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