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给抚养费,可能面临被起诉要求支付的法律后果,若败诉仍不支付,会被强制执行,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情节严重的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法律层面,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后,若对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多样,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此外,不支付抚养费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例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可能受到影响。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绝不是一件小事,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