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检查项目依据不同受伤部位和伤情而定,常见的有一般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工伤伤残程度的重要程序,检查项目因个体情况差异较大。
一般体格检查:医生会对伤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基本生命体征的检测,如体温、血压、心率等。还会对受伤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例如观察受伤肢体的外观,有无肿胀、畸形、创口等;检查肢体的活动功能,看关节的活动范围是否正常,肌肉力量是否减弱等。对于头部受伤的患者,会检查神经系统,评估意识状态、瞳孔反应、肢体的感觉和运动功能等,以判断是否存在颅脑损伤及损伤的程度。
影像学检查:这是工伤鉴定中常用的检查手段。X线检查可以清晰地显示骨骼的形态,判断是否有骨折、骨裂等情况,对于四肢骨折、脊柱骨折等的诊断具有重要意义。CT检查能提供更详细的骨骼和软组织图像,对于一些复杂骨折、细微骨折以及软组织损伤的诊断更为准确。MRI检查则对软组织,如肌肉、肌腱、韧带、神经等的损伤诊断优势明显,能够清晰地显示这些组织的病变情况,常用于膝关节、肩关节等部位的损伤检查。
实验室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进行血液、尿液等实验室检查。比如,当怀疑有感染时,会检测血常规,查看白细胞计数等指标是否异常;检查凝血功能,了解伤者的凝血状态,对于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治疗的伤者尤为重要。对于一些可能影响肾功能的工伤情况,会检测血肌酐、尿素氮等指标,评估肾功能。
此外,如果涉及职业病的工伤鉴定,还会进行针对性的特殊检查。例如,对于疑似尘肺病的患者,会进行胸部高分辨率CT检查以及肺功能测试等,以准确判断肺部的病变情况和肺功能损害程度。总之,工伤鉴定的检查项目是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情进行综合安排的,目的是准确评估工伤对身体造成的损害程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