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工伤鉴定申请后,通常会在60日内安排鉴定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不过实际通知鉴定的时间各地差异较大,可能在受理后一两周到两三个月不等。
工伤鉴定一般指劳动能力鉴定,是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进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这意味着从理论上来说,在提交申请后,最晚90天内会有鉴定结果。
但在实际操作中,通知鉴定的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工作量不同。在一些工伤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可能需要处理大量的申请,导致通知鉴定的时间相对较长。例如一些经济发达、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区,工伤申请量大,可能需要排队等待鉴定,从提交申请到通知鉴定可能需要两三个月甚至更久。而在一些工伤案件较少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压力相对较小,可能在受理申请后的一两周内就会通知申请人进行鉴定。
另一方面,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整性也会影响通知鉴定的时间。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这就会导致鉴定时间的延迟。只有在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才会尽快安排鉴定。
此外,鉴定专家的时间安排也会对通知鉴定的时间产生影响。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定,专家们都有自己的工作和日程安排,需要协调合适的时间进行鉴定。如果专家时间难以协调,也可能会使通知鉴定的时间推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