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风险,需依据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程序,做好证据留存等。对于终止,要确保符合法定情形并提前通知;对于解除,要区分不同解除方式,遵循相应规则。
在处理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面临一定风险,需采取措施规避。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要规避风险,首先要明确这些法定终止情形。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若不续签,需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以避免因未支付补偿引发劳动纠纷。同时,要妥善保存通知送达的证据,如快递回执、劳动者签字的通知等。
对于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协商解除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避免后续产生争议。劳动者单方解除一般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要确保收到劳动者的书面通知,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风险较大,需严格区分过错性解除和非过错性解除。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要证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劳动者的违规事实,因此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违纪行为及相应处理方式,并保留好劳动者违纪的证据。非过错性解除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解除行为无效。
无论是劳动合同终止还是解除,都要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要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以备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处理之需。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规避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过程中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