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否交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在实际生活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往往会涉及到补偿金的问题,而补偿金是否交税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有着明确的税收处理方式。
明确免税范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有一定的经济缓冲,减轻其经济负担。例如,某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那么3倍就是15万元。如果劳动者获得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在15万元以内,这部分金额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对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要进行单独的税务处理。这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综合所得税率表是根据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设置了不同的税率。比如,超过部分为20万元,就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而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此外,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体现了国家对破产企业职工的特殊照顾,帮助他们在企业破产的困境下能够更好地过渡。总之,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税务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需要根据具体金额和当地政策来准确判断是否交税以及交多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