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残疾鉴定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若自行申请且鉴定结果未达伤残等级,费用通常由申请人承担,此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工伤残疾鉴定费用承担问题上,有多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是因为职工是在为单位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单位理应对此负责。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有义务按照法定程序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然而,如果是职工自行申请工伤残疾鉴定,且最终的鉴定结果显示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那么此时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这是为了防止职工随意申请鉴定,避免资源的浪费。
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鉴定费用,在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为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当职工的工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条件时,基金就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而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并申请再次鉴定,若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那么再次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那么再次鉴定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根据鉴定结果的不同来合理确定费用的承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