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赔偿金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到期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要明确区分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承担的责任。
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存在不同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应为4个月工资,即4×5000 = 20000元。因为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该劳动者工作3年8个月,应按4年计算。若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比如工作了4个月,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半个月工资,即0.5×4000 = 2000元。
而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到期劳动合同,比如在合同到期时,无正当理由强行辞退劳动者,此时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例如,上述工作3年8个月的劳动者,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则为20000×2 = 40000元。
此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