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签了购房合同定金是否可以退,需要分情况来看。若因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定金可以退且应双倍返还;若因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一般不能退;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定金应当退还。
收受定金方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在二手房交易中,卖家在签了购房合同后,突然反悔不想卖房了,这种情况下买家有权要求卖家双倍退还定金。因为卖家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继续履行,买家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所以卖家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给付定金方违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买家签了购房合同并支付定金后,又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该二手房了,此时卖家有权没收定金。这是为了保障合同的稳定性和对方的合法权益,让违约方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付出一定代价。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突然遇到政府出台新的限购政策,导致买家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卖家应退还买家定金。
总之,二手房签了购房合同后定金能否退还,关键在于判断是哪一方的责任导致合同出现问题,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定金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