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受伤公司不承认,员工可自行准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若对认定结果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之后还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若公司仍不赔偿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当员工在上班时间受伤而公司不承认时,可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员工要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若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存在争议,员工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进行重新审查;行政诉讼则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在工伤认定之后,员工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要程序,它将为后续的赔偿提供依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员工可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若公司拒绝赔偿,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来保障自己获得应有的赔偿。
总之,在上班时间受伤公司不承认的情况下,员工要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