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根据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这是因为相对较短的缴费时间意味着其在就业期间积累的失业保险权益相对有限,所以给予的最长领取期限也相对较短。例如,小李在某单位工作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3年,后来失业了,那么他最多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随着缴费时间的增加,失业人员在就业期间为失业保险基金做出了更多的贡献,所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相应延长。比如,小张累计缴纳失业保险7年,之后失业,他最长能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较长的缴费时间体现了失业人员长期稳定的就业状态以及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持续支持,因此给予最长的领取期限。像老王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5年,失业后他最多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总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这是综合考虑了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而设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