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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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守所会见时间规定

2025-12-30 1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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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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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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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法律未明确统一具体时长和次数,但应保证律师充分履行职责所需时间。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一规定保障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权利,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重要基础。

关于会见时间,一般而言,看守所会有正常的工作时间安排,律师需要在这些工作时间内进行会见。不过,法律并没有对每次会见的具体时长和会见的次数作出明确的统一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律师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律师会见的程序和要求也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对于普通案件,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相对更加顺畅。只要符合规定的手续,律师就能够按照看守所的工作安排进行会见。此外,为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利,相关部门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如果律师的会见权利受到非法限制或者侵犯,律师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控告,以维护自己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律师在看守所的会见时间规定是为了平衡保障律师辩护权和维护监管秩序等多方面的利益。

律师看守所会见时间规定(0)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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