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此外,因前述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但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的严肃性,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罪行不得假释。
累犯不得假释: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体现出犯罪分子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对社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如果对累犯适用假释,可能会增加其再次犯罪的风险,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严重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些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说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对这类犯罪分子限制假释,可以确保他们得到足够的惩罚和改造,以达到刑罚的威慑和教育目的。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不得假释:因上述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这进一步体现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态度,防止这类犯罪分子过早回归社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