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保障工伤职工在受伤后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治疗和恢复身体机能的重要制度。在此期间,职工无法正常工作,但由于是因工伤导致的,所以其工资待遇不应受到影响。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责任,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符合公平原则。
对于工资的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工资水平,按月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同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