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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保险怎么处理

2025-12-25 0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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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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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保险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维持保险合同不变,由原投保人继续缴纳保费;二是变更投保人,由另一方继续承担缴费责任;三是退保并分割保单现金价值,但这种方式可能会有经济损失,并且要考虑对孩子保障的影响。

离婚案件中,孩子保险的处理是一个需要谨慎考虑的问题。维持保险合同不变是一种常见的选择。如果原投保人愿意且有能力继续为孩子的保险缴纳保费,那么可以保持保险合同的现状。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确保孩子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保险合同可以按照原计划继续履行。例如,一份长期的教育金保险,已经缴纳了多年保费,继续维持合同可以保证孩子在未来特定时间获得相应的教育金。

变更投保人也是可行的办法。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院判决,将投保人变更为另一方时,另一方就需要承担起后续的保费缴纳责任。在进行投保人变更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原投保人、新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孩子)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比如,在一些健康险中,变更投保人后,新投保人可以继续为孩子提供健康保障。

最后,退保并分割保单现金价值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处理方式。退保意味着保险合同终止,孩子将失去相应的保险保障。而且,退保通常只能获得保单的现金价值,这可能会比已缴纳的保费少很多,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只有在双方都认为这份保险不再适合孩子,或者经济上有特殊需求时,才会考虑这种方式。例如,一些理财型保险,在市场环境变化后,双方觉得继续持有不划算,就可能选择退保。在决定如何处理孩子的保险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利益,确保孩子能够得到稳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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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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