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再婚要变更抚养权,可通过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办理手续。协议变更需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然后进行公证或直接按协议履行;诉讼变更则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协议变更抚养权是较为和平、简便的方式。若离婚后一方再婚,双方都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那么可以自行协商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该协议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详细说明变更抚养权的具体事项,包括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后由谁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行使,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还应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内容。
签订好协议后,为了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对该变更抚养权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并非必经程序,但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如果双方不进行公证,也可直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若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想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变更。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良好,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对方再婚可能对孩子的成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等。法院在审理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变更抚养权确实符合孩子的利益,就会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诉讼变更,都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