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拆迁补偿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获得,通常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拆迁补偿,则归该方所有;若涉及按人头分配的补偿,各自应得份额归个人。
要明确拆迁补偿的性质和来源。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的房屋,那么因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原则上可以均等分割这些拆迁补偿款。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该房屋被拆迁,获得了 200 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双方通常可以各分得 100 万元。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因婚姻关系的因素而使另一方获得额外的补偿权益,那么拆迁补偿款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该房屋拆迁,仅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补偿,没有考虑夫妻双方的其他因素,那么这笔补偿款就归婚前购房的一方所有。
有些拆迁补偿是按人头进行分配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所应得的份额是明确的,各自应得的补偿部分归个人所有。例如,拆迁政策规定按家庭人口每人给予 30 万元的补偿,夫妻双方加上一个孩子共获得 90 万元补偿,那么夫妻各自的 30 万元归自己,孩子的 30 万元可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代管。
此外,如果拆迁补偿中涉及到对家庭中其他成员的安置补偿,如对老人的特殊安置费用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不能一概而论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拆迁补偿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