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补偿是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发工资,既不是基本工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实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发工资的含义:应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它是在扣除各项税费、社保、公积金等之前的工资总额。
与基本工资和实发工资的区别:基本工资通常只是工资构成中的一部分,往往是相对固定的、数额较低的部分,不包含奖金、津贴等其他收入。如果仅按基本工资计算辞退补偿,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实发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的金额。以实发工资计算补偿也不合理,因为这些扣除项目本身就是基于应发工资计算的。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