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被辞退一般没有赔偿金。若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合法辞退员工,即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辞退行为被认定违法,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
首先需要明确旷工被辞退是否合法的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且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其中规定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并且该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劳动者公示,那么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通常是合法的,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获得赔偿金。
然而,若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被认定为违法,比如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者未向劳动者公示等。此时,赔偿金的计算就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单位违法辞退该员工,那么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赔偿金则为17500×2 = 3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