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单位不让上班,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产假结束单位不让上班时,以下是具体的应对方法和相关依据。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是较为妥当的第一步。可以找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领导,了解单位不让上班的具体原因。也许是存在一些误解或者特殊情况,通过友好的沟通交流,有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单位可能是因为岗位暂时调整,双方可以协商一个合理的待岗期限或者新的工作安排。
若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结果,劳动者就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收集相关证据是关键,这些证据包括劳动合同、产假证明、与单位沟通的记录(如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自己已经按照规定休完产假。
接着,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向其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展开调查,并要求单位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果单位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单位进行处理。
此外,申请劳动仲裁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劳动仲裁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较为公正地处理劳动纠纷。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不合理的方式侵害其劳动权益。所以,只要劳动者的诉求合理合法,就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