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和单位申请在申请时间、申报顺序、所需材料、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不同。
在申请时间上有明显差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较为严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则相对宽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顺序上,正常情况下是先由单位进行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个人才可以申请。这体现了单位在工伤认定中的首要责任。
所需材料方面也有不同。单位申请时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个人申请时除了上述材料外,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能证明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说明材料等。
最后,举证责任不同。单位申请时,单位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证明职工的受伤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而个人申请时,虽然个人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例如用人单位需要证明职工的受伤是由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的,否则将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