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没有上诉,在不同情况下会产生不同后果。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一般不能上诉,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在规定上诉期内未上诉,裁决书生效,双方需按裁决内容履行义务。
劳动争议处理通常会经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程序。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于这类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或者劳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起诉,那么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按照裁决的内容执行。
非终局裁决的情况:除了上述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裁决书生效,双方就应当按照裁决书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来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例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裁决生效后未支付,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的财产。
总之,劳动争议没有上诉意味着放弃了通过上诉改变原有裁决结果的机会,双方需要按照已生效的裁决或判决来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