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处罚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等因素,分为多个量刑档次,最高可处死刑。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性质认定。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起到了沟通、联络等作用,促使毒品交易得以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被视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这是因为其行为对毒品的流通和交易起到了推动作用,与贩卖毒品的行为具有紧密的关联性。
处罚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贩卖毒品罪的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例如,若居间介绍人促成了大量海洛因的交易,达到五十克以上,就可能面临极为严厉的刑罚。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居间介绍促成此类数量毒品交易的,会在此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居间介绍的毒品数量较少,但存在一些严重情节,如多次居间介绍等,也会加重处罚。
此外,单位犯贩卖毒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