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等。
提供法律帮助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往往对自己面临的法律问题感到迷茫和恐惧。律师可以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申请回避等。这有助于犯罪嫌疑人在整个侦查过程中正确应对,避免因不懂法律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
代理申诉、控告也是律师的关键职责。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侦查机关的不公正对待,比如遭受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律师可以代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地指出侦查机关行为的违法之处,并通过合法的途径为犯罪嫌疑人维护权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方面,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条件。如果符合,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为犯罪嫌疑人争取相对宽松的羁押环境。例如,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使其能够在接受治疗的同时配合案件的侦查。
此外,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收集情况等。在了解这些信息后,律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并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促使侦查机关依法、公正地进行侦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