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书一般要包含标题、委托人及受委托人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人签名及日期等内容。
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进行诉讼活动时所签署的重要法律文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书写要点和示例。
标题部分。一般直接写“授权委托书”,字体可适当加大加粗,以突出显示。
接着是双方当事人信息。需写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受委托人如是律师,要写清律师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若为公民代理,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然后是委托事项。要明确写明委托受委托人处理的具体诉讼事宜,比如“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在[具体案件名称]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权限是关键部分。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通常包括代为起诉、应诉,参加庭审,提供证据等;特别授权则还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在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是哪种授权方式,若为特别授权,要详细列举具体的特别授权事项。
之后是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需亲自签名或盖章,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最后是日期。写明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期。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受委托人:[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因[具体案件名称]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受委托人姓名]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具体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