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判定需依据法律规定,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存在特殊情况和起算点的不同认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其判定方法及相关要点。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而言,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界定
“知道”是指患者或其家属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例如明确诊断出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使患者实际上可能并不知晓,但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情况,应当能够发现权利受到侵害。比如,在医疗行为发生后,出现了明显的、与该医疗行为相关的异常症状,且经过合理的检查可以发现损害,但患者因自身疏忽未发现,此时也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2、特殊情况
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至关重要。通常以患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时开始起算,但在实际情况中,起算点的确定较为复杂。
1、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
在一些情况下,医疗损害是否存在以及损害的程度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当鉴定结论作出时,患者才明确知道权利是否受到侵害以及侵害的程度,此时可以将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2、以医疗终结之日起算
对于一些损害后果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才能确定的情况,以医疗终结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更为合理。因为在医疗未终结时,损害后果可能还在发展变化,无法准确确定损害的程度和范围。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某些情形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能够证明提出过请求,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例如,患者通过书面函件向医院主张赔偿,或者在与医院的协商中明确提出赔偿要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如果医疗机构同意对患者的损害进行赔偿,或者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也会使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医院书面承诺会对患者的损害进行赔偿,或者与患者达成初步的赔偿意向。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当患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诉讼时效中断。从诉讼或仲裁程序结束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判定涉及起算点的确定和中断情形等多方面内容。在实际处理这类纠纷时,准确把握诉讼时效对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相关问题还包括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的具体规则、不同地区法院对诉讼时效判定的差异等。如果您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遇到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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