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纠纷诉讼期间需根据具体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等)及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间、指定期间确定,期间起算从次日开始,届满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不同程序对应不同审限,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耽误期间可申请顺延。
商铺纠纷诉讼期间的计算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围绕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两类展开,不同诉讼阶段的期间规则存在差异,具体可从期间定义、起算与届满规则、各程序期间标准及特殊情形处理四方面分析。
首先,诉讼期间的定义与分类是基础。法定期间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如一审审限、上诉期等,当事人与法院均不得随意变更;指定期间是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职权指定的期间,如举证期限、开庭日期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商铺纠纷中,法定期间占比更高,直接影响案件审理进度与当事人权利行使。
其次,期间的起算与届满规则需重点关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下一日开始起算。例如,法院于2023年10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一审判决书,上诉期从10月16日起算,15日上诉期届满日为10月30日。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如周末、法定节假日),则以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假设10月30日为周六,上诉期届满日顺延至10月31日(周日则顺延至下周一)。
分诉讼程序来看,各阶段期间标准明确:
一审程序中,普通程序审限为立案之日起6个月,有特殊情况(如案情复杂、涉及评估鉴定等)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仍需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审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且不得延长,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商铺纠纷(如租金支付争议、简单租赁违约等)。
二审程序的核心是上诉期与审限。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均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算。二审法院立案后,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再审程序的期间主要涉及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若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此外,期间的耽误与顺延规则需特别注意。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如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或其他正当理由(如突发重大疾病住院)耽误期限的,可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间,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决定。例如,商铺承租人因突发心梗住院导致错过上诉期,出院后可凭医院证明申请顺延上诉期。
综上,商铺纠纷诉讼期间的计算需结合具体诉讼阶段,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起算、届满规则,同时关注期间的耽误与顺延情形,确保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实体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