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案件中,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材料齐全、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当场或在7日内立案;若材料需补正,补正后符合条件的,也会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立案。
诉讼离婚的立案流程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其核心时间节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这意味着,“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是法定的审查期限,法院无权随意延长。
法院审查的核心是判断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原告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二是有明确的被告(需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住址等,确保法院能送达文书);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四是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认定“符合起诉条件”并立案。
实践中,部分案件可能因材料不齐全导致立案时间延长,这属于“非法定审查期限”的情况。例如,起诉状中未写明被告准确住址、诉讼请求不明确、证据材料缺失(如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会向原告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材料。补正后的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7日审查期;若补正后仍不符合条件,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准备齐全材料(如起诉状、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感情破裂证据等),可有效避免因补正导致的时间延误。
此外,法院的案件量也可能对实际立案速度产生影响。基层法院通常承担大量民事案件,若案件数量较多,审查人员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核对材料细节,但即便如此,法律明确要求“7日内必须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会因案件量增加而突破这一期限。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需在7日内出具书面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立案后,法院会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并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一般为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原告逾期未缴费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缴费后,案件正式进入审理阶段,后续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调解、开庭等程序。
综上,诉讼离婚的立案时间以“7日内审查”为法定标准,实际耗时受材料是否齐全、法院案件量等因素影响,但核心期限不会突破法律规定。原告通过提前准备完整材料、确认管辖法院,可最大限度缩短立案周期,为后续审理争取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