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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期间孩子归谁

2025-12-19 10: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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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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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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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期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会结合子女年龄、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综合判定,诉讼过程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先行裁定临时抚养安排,最终以生效判决确定抚养权归属。

诉讼离婚期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离婚纠纷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一法律条款为抚养权归属提供了根本遵循。

诉讼离婚的实际处理中,抚养权归属需区分“诉讼期间临时安排”与“最终判决”两个阶段。诉讼期间,若双方无法就子女临时抚养达成一致,法院可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先行作出裁定。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子女目前的实际抚养现状”,即孩子当前主要跟随哪一方生活,避免因诉讼导致子女生活环境频繁变动,减少对其身心健康的影响。例如,若孩子长期由一方照顾,且该方具备基本抚养能力,诉讼期间法院可能裁定由该方继续临时抚养,另一方需支付相应抚养费

影响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除非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形,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资源、与子女的感情基础等因素,优先选择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其真实意愿是法院判定抚养权的重要参考依据,法院会通过单独询问等方式了解孩子的想法,并在判决中予以尊重。

二是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经济收入稳定、能提供良好生活环境(如住房、学区资源)、有足够时间陪伴子女的一方,更易获得抚养权。若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法院会将其作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优先考虑另一方。此外,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一方,也会获得法院的优先考量。

三是子女的生活现状与意愿。若子女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老人有能力协助照顾,这也可能成为法院考虑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之一。同时,父母双方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子女成长,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需明确轮流抚养的方式、时间及抚养费承担等细节。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子女带离原生活环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进而影响抚养权的最终判定。若双方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即使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优先尊重双方的合意,以调解方式确定抚养权归属,避免对簿公堂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

总之,诉讼离婚期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非简单“归父”或“归母”,而是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结合法律规定、实际抚养条件及子女意愿综合判定的结果。无论是临时裁定还是最终判决,法院始终将子女的健康成长作为首要考量因素。

诉讼离婚期间孩子归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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