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婚后仍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通过共同经营、投资增值或混同管理等情形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行为和证据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财产婚后分割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法定个人财产范围及分割原则
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存款)、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均属于个人财产。此类财产婚后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离婚时直接归原所有人,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个人财产婚后增值与转化的分割规则
1. 自然增值与孳息:若个人财产婚后增值完全源于市场波动(如房产自然升值)或产生法定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未体现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则仍属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未进行操作,其增值部分归个人所有。
2. 主动增值与投资收益:若通过夫妻共同劳动、管理实现增值(如一方用婚前存款炒股并持续操作),或用于投资产生的收益(如公司分红、租金收入),则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财产混同与转化:若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如婚前存款与婚后工资存入同一账户并共同使用),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此外,一方将婚前房产出售后重新购房,若新购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使用共同财产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需结合出资比例、登记情况等综合判定。
三、特殊情形下的分割处理
1.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登记方偿还,同时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数额通常以共同还贷金额乘以房产增值率再除以2计算。
2. 赠与与产权变更:若一方将个人房产婚后加名至另一方名下,视为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但需考虑出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调整比例。
四、举证责任与分割建议
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婚前财产公证、购房合同、转账记录、遗嘱或赠与协议等。若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性,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实践中,法院会结合财产来源、出资情况、登记信息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必要时通过审计、评估确定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
综上,夫妻一方财产婚后分割需严格区分财产性质、增值原因及双方贡献,建议通过婚前协议明确财产归属,或在婚后对财产变动保留书面凭证,以降低纠纷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