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赔偿金一年还没拿到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征收人发出房屋征收通知书,并告知被征收人享有的权利。接到房屋征收通知书后,被征收人应当在30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在30日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60日内,向被征收人发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应当在6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收款账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打入被征收人的收款账号。
如果拆迁赔偿金一年还没拿到,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先咨询一下当地信访办,咨询一下最新的进展情况以及如何申请补偿。
2. 如果征收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征收单位支付补偿款。
3. 如果征收单位的行为涉嫌违法,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征收单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 被征收人还可以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等反映情况,要求有关部门督促征收单位及时支付补偿款。
5. 被征收人还可以委托律师向征收单位发送律师函,要求征收单位支付补偿款。
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不知道如何处理,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欢迎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我们为你提供专业、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