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若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抚养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解决。具体包括与支付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或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父母法定义务,支付方拒不履行时,需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抚养方及孩子的权益,具体解决方式如下:
协商是解决抚养费纠纷的首选方式。抚养方可以主动与支付方沟通,明确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求,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方式(如按月转账、季度支付等)及期限。协商过程中,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内容并签字确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支付方因暂时经济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可协商暂缓支付或分期支付,但需注意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第三方调解可协助化解矛盾。若协商无果,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如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的规定,引导双方理性沟通,促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应自觉履行;若支付方事后反悔,抚养方仍可凭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是具有强制力的解决途径。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抚养方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注意以下要点:一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支付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二是准备核心证据,包括离婚协议书(明确抚养费约定)或离婚判决书(载明抚养费金额)、孩子的出生证明、支付方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记录)、孩子的实际消费记录(如学费、医疗费票据)等,证明抚养费的必要性及支付方的支付能力;三是法律依据,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实际需求和支付方经济能力,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依申请对支付方财产进行调查,确保判决的可执行性。
申请强制执行需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若支付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中确定的抚养费义务,抚养方需在文书生效后2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法院受理后,将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支付方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工资收入,查封、拍卖其名下财产等措施;对拒不履行的支付方,还可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乘坐高铁等,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此外,需注意特殊情况处理:若支付方因重大疾病、失业等导致经济困难,可通过诉讼申请降低抚养费金额,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经济状况显著变化;若孩子已成年(年满18周岁),但在未成年期间抚养费未足额支付,成年后仍可在诉讼时效内(一般为3年)追讨,追讨主体为孩子本人,抚养方需作为法定代理人协助办理。
总之,抚养费纠纷的解决需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利用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必要时通过诉讼和强制执行维护权益,法律将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坚实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