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肯离婚时,通过诉讼离婚的时间并不固定,通常需要3个月到12个月,具体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离婚情形、证据是否充分、调解是否成功以及诉讼程序的进展。若存在法定离婚情形且证据充足,可能在6个月内判离;若无,则可能需要经过二审,耗时9个月以上,特殊情况甚至更长。
诉讼离婚的时间差异较大,核心在于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的推进效率。以下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角度具体分析:
首先,法定离婚情形的有无是影响时间的关键因素。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断这一标准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若当事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在一审中大概率会判决离婚,时间相对较短。
其次,调解程序的结果会直接缩短或延长时间。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是调解,若在调解阶段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可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此时耗时可能仅需1-3个月。反之,若调解无效,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时间开始按诉讼程序计算。
再次,诉讼程序的审限规定决定了基础时间框架。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审限为3个月;若适用普通程序(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审限为6个月。实践中,基层法院案件量较大时,实际审理时间可能接近审限上限。若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需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此时若进入二审程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审限为3个月,整体时间会进一步延长。
此外,证据充分性与对方配合度也会影响进程。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或对方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鉴定等方式拖延诉讼,案件时间可能超过12个月。例如,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需公告送达,每次公告耗时2个月,可能导致审理周期大幅延长。
综上,男方不肯离婚时,诉讼离婚的时间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存在法定离婚情形且证据充分的,一般3-6个月;无上述情形且需二审的,通常9-12个月;若涉及程序拖延或证据不足,时间可能更长。当事人需重点准备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分居证明、恶习证据等),以提高诉讼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