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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同意调解会怎样处理

2025-12-19 09: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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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不同意调解的,法院会终止调解程序,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事实及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一并处理。若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首次诉讼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起诉。

离婚纠纷中,调解是法定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对于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明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意味着,无论一方是否同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启动调解程序,但若双方或一方明确拒绝调解,法院不得强制调解,应当及时终止调解程序,转入案件审理阶段

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会依法组织开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查明案件事实。庭审中,双方需围绕“是否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分割方案”“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核心问题提交证据并陈述意见。例如,主张离婚的一方需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满两年的分居协议、家暴的报警记录、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等;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则可提供双方仍有和好可能的证据,如近期沟通记录、共同生活照片等。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当事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反之,若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首次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以给予双方修复关系的机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结合财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例如,一方存在家暴、重婚等过错行为的,可能少分财产;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如承担主要家务、照顾子女老人),可请求对方给予补偿。子女抚养权归属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法院会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背景、子女意愿(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等因素判定。

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可能性会显著提高,尤其是双方在6个月内仍未和好、持续分居或存在其他感情破裂证据的,判决离婚的概率较大。此外,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包括不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寻求救济。

离婚不同意调解会怎样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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