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过了37天,并不意味着必然会有处罚。可能出现几种不同结果,包括被逮捕、被释放、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这37天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7日)。
被逮捕:如果在37天内,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经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会继续侦查,之后会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若经法院判决有罪,就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根据具体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可能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被释放: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如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等,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此外,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立即释放。
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于犯罪嫌疑人,虽然不符合逮捕条件,但需要继续侦查,同时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在此期间,案件仍会继续侦查,后续根据侦查结果和案件情况,可能会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