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间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存在法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且,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况。也就是说,在工伤鉴定期间,若员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使是在工伤鉴定期间,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鉴定对于职工权益的认定至关重要,在鉴定期间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职工在工伤鉴定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职工也要了解自身权益,若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