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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怎么赔付

2025-12-15 07: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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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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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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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赔付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单位未依法支付的,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维权。

工伤期间的工资赔付是工伤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依据主要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款明确了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相关规则。

首先,需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职工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需保障其工资待遇不受影响。根据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职工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具体计算方式需结合各地规定执行。例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原工资”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含加班工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则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其次,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明确限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需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确定,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若伤情严重、治疗周期长(如重度骨折、器官损伤等),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再者,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会随伤残等级评定发生变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可选择保留劳动关系领取伤残津贴,或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若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仍需继续治疗(如康复治疗、二次手术等),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需按病假或医疗期相关规定处理,具体以医疗机构证明和单位制度为准。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存在未足额支付或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的,工伤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二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拖欠的工资及逾期利息。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工伤期间工资赔付需严格遵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期限受限”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均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期间工资怎么赔付(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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