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伤残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需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随后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因此,即便未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仍可通过法定流程申请伤残鉴定并向用人单位索赔,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认劳动关系与工伤事实。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确认属于工伤范畴。劳动者需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表、同事证言等;同时保留工伤发生时的现场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若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可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此为后续工伤认定的基础。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社保部门受理后,一般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结论生效后,劳动者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申请时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医疗病历等材料。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确定伤残等级(共分1-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步:核算赔偿金额并主张权利。根据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全部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逐级递减至10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等。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五步:通过诉讼保障权益。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仲裁裁决书等证据,由法院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特别注意,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超期可能导致无法通过行政程序认定工伤,此时劳动者可尝试通过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主张权利,但需自行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举证难度较高。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尽快启动维权程序,同时全程保留劳动关系、工伤事实、医疗支出等相关证据,以确保赔偿主张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